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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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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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乔治·(George根据美国宪法,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四年为一届。
2、但一开始的美国宪法并没有进行强制性的规定最多担任两届,主要还是任留下的传统。
3、在二战时,.罗斯福,不仅三届连任,还第四次当选,打破了任职不超过两届的惯例。
4、1951年,第22条宪法修正案得到批准,该修正案规定任何人当选,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5、1.国会议员向本院(参议院或众议院)提出立法议案。
6、Washington)在连任两届之后,拒绝连任第三届,从而奠定了任职不超过两届的范例,直到.罗斯福(FranklinRooslt),不仅三届连任,还第四次当选,打破了任职不超过两届的惯例。
7、他后,★国会提出第22条宪法修正案,要求将保持到1940年的任职不超过两届的传统明确写入宪法。
8、1951年,该修正案得到批准。
9、该修正案规定任何人当选,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0、先是从起默认的,直到罗斯福由于特殊原因连任四届之后,美国宪法规定,只能连任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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