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标准

为贯彻《中华环境保》和《中华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中华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管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应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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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161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

GB11729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说明

2.1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引用标准

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饮用水的水质检测标准是多少

饮用水的水质检测标准是≤1000毫克/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由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水资源等各方面专家共同参与完成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饮用水水质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资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

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不能满足保障群众健康的需要。

为此,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新的强制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自来水水质要求:自来水水质标准

自来水水质要求

1、水质要求

(1)应水质良好、便于卫生防护,地下水源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要求,地表水源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要求,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的要求。

(2)当水源水质不符合上述要求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水质监测

水源地水质监测要求每个季度的第1个月,地表水水源地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和表2规定的29个项目进行监测分析;地下水水源地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规定的39个项目进行监测分析。其它月份,按照规定的必测项目和增加项目进行监测分析。

(1)地表水水源监测要点

必测项目包括:水温、PH 值、悬浮物、总硬度、总氮、总磷、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盐氮、亚盐氮、挥发酚、、氟化物、总汞、总砷、镉、铅、铜、粪大肠菌群等;增加项目由各地根据水源地水质状况,对全分析监测中出现超标的项目以及其它对人体危害较大的项目进行监测分析;若水体中挥发酚、总、总砷、、总汞等主要污染物连续三年未检出,附近又无污染源,可将监测采样频次减为每年一次,在枯水期进行。一旦检出后,仍应按原规定执行。

(2)地下水水源监测要点

必测项目包括:PH 、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氨氮、盐氮、亚盐氮、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总砷、总汞、、铅、铁、锰、大肠菌群;对水源性地方病流行地区应另增测碘等项目;农村地下水,可选测有机氯、有机磷农及凯氏氮等项目,有机污染区域可选择苯系物、烃类、挥发性有机碳和可溶性有机碳等项目。

水质检测多少为正常

水质检测tdc值通常要小于等于1000毫克每升为正常。

饮用水的水质检测标准是≤1000毫克/升,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对饮用自来水的溶解性总固体(TDS)有要求: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TDS值越高,就表示水中含有的杂质越多,这其中的杂质通常指的是水中Ca2+、Mg2+、Na+、K+等离子的浓度,并无法直接表示水质的好坏。

水质检测标准的特点

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水质检测多少为正常

我国水管理处规定,家用自来水的TDS值范围应在300PPM以下,纯水的TDS值范围应在5PPM以下,矿泉水的TDS值范围应在100-200PPM之间。所以水质TDS值范围应在300PPM以下才算合格。

不同类水质的标准:

Ⅰ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

Ⅱ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

Ⅲ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家装用水安全须知

1、在家装或者是改造的时候,千万不可以动水表,在接水管的时候一定要选购质量过关的供水管件。

2、在装修完毕之后,肯定是要打压试验,不做打压试验是不可以铺装的。

3、平时用水的时候一定要做到随用随关,尤其是在无水的情况下一定要关闭水龙头,防止突然来水时跑水漏水,发生。

4、如果发现水质异常,要及时拨打供水热线,千万不可以饮用,如果是商品房当中出现水质异常,需要向物业及时反映,不明确问题的时候一定不要随便饮用。

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1、不含对人体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2、水的硬度适中(以碳酸钙计算:50-200mg/L);3、水中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比例与人体体液相近(其中含钙量=8mg/L)。

4、酸碱度呈中、弱碱性(PH值为7.0-8.0);PH色标卡,可用来确定水的酸碱性;5、水中溶解氧及二氧化碳含量适中(水中的溶氧量=6mg/L,二氧化碳的含量10-30mg/L);6、小分子团水(这是水的活性指标之一,5-6个小分子团水)。

法律依据:《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1、 浑浊度由1NTU改成0.5NTU。

2、 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计)。

3、 消耗量(COD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mn,以O2计)。

4、 取消总有机碳(TOC)。

5、 盐(以氧计)改为“盐氮(以N计)”。

6、 取消氯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笨并(a)芘。

7、 镉从0.01mg/L改成0.003mg/L。

8、 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碳时测定。

9、 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余氯改为余氯,限值“0.05mg/L”改成“0.01mg/L(管网未梢水)”。

13、 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规定(如余臭氧、),而且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 取消放射性指标。

15、 明确了和氯酸盐的检测方法。

16、 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给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水为原水,经再净化后可供给用户直接饮用的管道直饮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T 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