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包括加班费吗(经济补偿金包括加班费吗江苏)
加班费算不算入经济补偿金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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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计算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决定,如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倍的报酬;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满足一定条件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
法律客观:
《中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算加班费吗
法律主观:
《中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性收入。 如果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比,可以看出,此法条特意把(五)加班加点工资和(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剔除掉了。不存在“等货收入”垫底的理解,这里的“等货收入”是指且仅指前面提到的四种工资。如果包括加班费,这里肯定要列举出来的。这是从语法上理解。 此外,从情理上理解,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在正常工作时应该得到的工资。这里的正常工作是指,正常的工作条件、正常的工作时间、正常的工作强度。加班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且加班有专门的加班费来补偿。所以,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不应包括加班费。 但是。正如楼上所言。如果有的企业钻法律的空子,常年要求员工加班加点,并特意把基本工资定得很低,把正常的月工资以加班费的名义发放。这种情况下,则应该重新考虑真实月工资的认定。这是非正常情况。不能用特别代替普遍,用非正常代替正常。 综上,在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中不包括加班费。
法律客观:
《中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赔偿n 是十二月平均工资,包括加班费吗?
劳动法中,关于公司支付补偿金中,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数,其中包括加班工资。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九条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生育、婚丧、事、探亲、定期休、停工学习、执行或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三章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由此看出补偿金不包括加班费
经济补偿金包括加班费和十三薪吗?十三薪包括什么?
经济补偿金包括加班费和13薪;、十三薪的含义是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其实也被称为是年底发双薪,是单位按照规定多给员工发放一个月工资的行为;而年终奖则是指年末企业给员工的奖励,是对工作能力的一种认同。年终奖属于奖金,而“十三薪”则不是奖金。
经济补偿金通常是不包括加班费和13薪的,但是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获取加班费和13薪。13薪通常是指正常的12个月工作报酬之外,在年底的12月获得双薪工资。
一般是不包括的,一般13级都是包括年终奖,还有年底双薪以及绩效奖金,只有个别岗位才会有。
江苏省高院经济补偿金基数包括加班工资
题主是否想询问“江苏省高院经济补偿金基数包括加班工资吗”不包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的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费、绩效工资等因工作业绩而产生的一次性收入。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加班工资不应该计入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中。此外,有关规定也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在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缴费基数不包括加班费、奖金等一次性收入。《保险费计算暂行办法》第九条也规定,保险费缴纳基数不包括加班费、奖金等一次性收入。这些规定间接说明,加班费不应该被计入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中。
经济补偿加班费算吗
经济补偿金是不包括加班工资的,因为在劳动法中也是规定了经济补偿金会按照劳动者应得的月工资进行计算的,那么月应得工资也是会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等项目的合计,如果说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平均工资低于了当地的工资标准时,也是会按照工资标准计算的。
一、经济补偿金赔偿加班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不包括加班费。
根据《中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支付标准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关系时,也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时,也是需要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会根据劳动者解除合同前的平均工资和收入来计算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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