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_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特点
程租与期租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佣金的比例没有固定的要求,所以也就出现了不同航线上佣金的高低都有不同。航次租船合同,又称程租合同,是指出租人就约定港口之间的航程提供船舶或部分舱位,承运约定的货物,而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既可以是单航次合同,也可以是连续航次合同。订立航次租船合同,一般是为了运输大宗货物,或者是因为班轮航线无法满足货物运输的需要。承租人也可可能是为了转租。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运费按所承运的货物数量计算,与航程所用的时间无关,出租人承担了时间风险。出租人因而希望尽早完成约定的航程,以便投入下一航次,赚取更多的运费。为此,出租人在运输过程将尽力速遣,而无须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出租人的速遣义务。但是,由于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货物的装卸作业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则无法控制货物的装卸所耗费的时间。为了促使承租人尽速完成装卸作业,航次租船合同无一例外订有装卸时间及滞期费条款。承租人如果未在装卸时间内完成装卸,须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滞期费,以补偿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载货重量、容积、货名,装运港与目的港、受载期限、装卸期限,运费、滞期费、速遣费的支付及其它事项。出租人的损失。在班轮运输中,由于货物的装卸一般由承运人负责,班轮运费已包括装卸费用,无须规定托运人装卸时间与支付滞期费的义务,因而,提单背面条款中一般没有装卸时间及滞期费条款。 航次租船合同属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但不同于班轮运输合同,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航次租船合同的当事人称为出租人和承租人。班轮运输合同的当事人称为承运人和托运人。班轮运输中的班轮是定船期、定航线,向所有托运人开放的,称为公共承运人;航次租船合同中的出租人只承运与其签订了租船合同的承租人所提供的货物,有关船期和航线的安排均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故称为私人承运人或专门承运人。 二、航次租船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我国海商法第四三条), 实践中多以标准格式合同为基础,加以增删或修改而订立。合同订立过程中,船东和承租人(货主)及他们的人通常通过租船市场,由双方经纪人在市场上洽订。双方当事人谈判地位完全平等,因此西方特别是英美都无制约租船合同的成文法,就是大陆法系海商法中制定有关租船合同的条款,也都属于非强制性条款或弹性条款,即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排除或修改后适用。而在班轮运输中,托运人要利用班轮服务就必须同意提单上的条款,双方当事人谈判地位不平等,因此主张合同自由的也都通过国内强行法制约提单条款。 三、出租人负责船舶营运并负担费用。船舶出租人通过其雇用的船长、船员占有控制船舶,除货物装卸费有可能另有约定外,其他船舶营运费用,如燃料费、港口费以及船舶的维持费用,包括船员工资、伙食、船舶维修保养、保险、检验等费用,均由出租人负担。承租人对船舶或舱位有使用权,即使货未装满、出租人也无权装运第三人的货物。 四、运费计算方面,班轮公司制订了承运人的运价表,按所运货物吨数或体积乘以费率来计算运费。租船合同的运费按协议确定,按市场供求情况由双方洽定。运费计算办法有按约定的吨位计算和包干运费两种,前者按约定吨位及每吨约定运价计算。后者只规定个总金额。一般在承租人租用整船时才以包干运费计算,称为整舱运费租船或包船。此时,不论承租人装运货物,都要支付合同中规定的运费数额。 5、航次租合同规定用于货物装卸的期限和装卸时间计算办法,并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班轮运输一般由承运人负责安排泊位进行装卸,以适应定期班轮的要求,因此提单上大多没有装卸时间及滞期费、速遣费条款,一般只规定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按船舶所能够收受或交付的速度尽快提供或接收货物。如果港口拥挤,可能要托运人支付港口拥挤附加费。 目前,世界上最常用的航次租船合同格式有:《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 General Charter),租船合同代号"金康"(GENCON)。此格式由BIMCO制订,并经一9二二年、一9漆陆年、一99四年三次修订。到目前为止,使用较多的仍是一9漆陆年格式。此格式在很多条款上,比较明显地维护出租人的利益。它可适用于各种航线和各种货物的航次租船,目前在世界上采用最广,我国进出口的航转租承租人多用这一格式。 《巴尔的摩C式》(Baltime Berth Charter Party Steamer,Form C)。此格式广泛适用于北美地区整船谷物运输,由北美谷物出口协会制订并为BIMCO认可,租船合同代号"NORGRAIN"。 《澳大利亚谷物租船合同》(Australian Grain Charter Party),租船合同代号"AUSTRAL"。 《油船航次租船合同》(Tanker Voyage Charter Party),此格式由美国船舶经纪人和人协会于一9漆漆年制订,专门适用于油船航次租船,租船合同代号"ASBATANKVOY"。 《油船航次租船合同》(Tanker Voyage Charter Party),由油轮船东协会制订,租船合同代号"INTERTANKVOY"。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 一、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收取的租金按承租时间计算,并非按照货物的数量计算,承租人承担了船舶航速及货物装卸时间的风险。鉴于出租人并不控制货物的装卸,因此承租人只能要求出租人在航行过程尽力速遣,而航次租船合同一般无尽力速遣条款。另方面,由于承租人负责货物的装卸,无理由要求出租人承担滞期费;而装卸时间也计租金,出租人也不需要滞期费条款,定期租船合同因而无装卸时间及滞期费条款。租金按承租时间计算,是判断期租与程租的根本标准,因而在实务出现的"航程定期租船合同"也属定期租船合同。航程定期租船合同规定出租人完成指定港口之间的运输,但是承租人应按时间支付租金。船东可利用这种安排,不再承担装卸时间风险,省去计算装卸时间及滞期费的麻烦。当然,承租人也可从容地安排货物的装卸。 二、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对船舶的维修义务较重,如船舶不能正常营运连续满二四小时,对因此损失的营运时间,承租人不付租金。而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如果出租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已尽适航义务,则在运输过程中因船舶故障或其他原因出现延迟,承租人一般没有拒付或收回运费的权利。 三、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除了负责装卸费用外,还应负责燃油、港口使费等营运费用。而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如果按FIO条件订立航次租船合同,承租人仅负责装卸费用;如果按Gross Terms订立航次租船合同,出租人承担全部运输费用,承租人也不承担装卸费用。 四、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有权获得海难救助报酬的一半。这种规定的理由,在于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承担船舶的时间损失。海上救助无疑会耗费船舶的营运时间,承租人甚至丧失营运机会的风险,而出租人的船员实际进行救助,故定期租船合同双方分离救助报酬。 5、我国海商法第六章将期租与光船租赁合同统称"船舶租用合同",认为船舶租用合同不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则被视为运输合同。我国海商法如此处理,盖是由于航次租船合同与提单条款较为相似,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则与提单或海上运输合同相去甚远。对于这种规定,只需理解两点:(一)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不适用于定期租船合同与光船租赁合同。定期租船合同与光船租赁合同当事人可自由拟定合同条款,不受干涉。(二)在船舶租用合同就有关事项没有规定或规定清时,应适用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如第六章也无规定,由于我国海商法为民事特别法,可适用民法通则有关租赁合同的规定,如我国民法通则也无规定,则应依照海商法的规定,适用惯例
航次租船合同_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特点
航次租船合同_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特点
3.75PCT ADCOM PAST US,报盘的这一方会从3.75%里面获得回扣佣金
“一旦滞期,永远滞期”需要在航次租船合同里明示吗?
这位仁兄/仁妹,如果你懂charter party的话,就是租船运输合同正式签订后,船舶所有人就可按合同的要求,安排船舶投入营运;货方备好货物准备装船。你们的谈判运输合同,一般都要指明滞期费和速遣费,就是demurrage/despatch,这是很重要的条款,也是船东除运费之外,一项收入来源。滞期费有三种,一个是non rrsible demurrage,就是装佣金的比例没有固定的要求,所以也就出现了不同航线上佣金的高低都有不同。货和卸货时间单独算,一个是rrsible demurrage这个就是装货和卸货时间加在一起算,你说的这个“一旦滞期,永远滞期”就是指这个光租的主要特点是:,第三种是erageable demurrage,是分别算装货和卸货的滞期费用,再看总的费用是滞期还是速遣。另外,你还要注意在合同中指明是port还是berth charter party,规定谁要承担在港口等待的时间损失。这些都是谈判谈出来的,谈的时候就要注意了。
定期租船合同的范本种类
AD5.签订租船合同D 3.75 + 1.25 HANNAH,货方/租家有3.75%的佣金要分配给某个或者某些货方broker,另外1.25%的佣金给HANNAH这个公司。较航次租船合同而言,定期租船合同是更为“自由”的一类合同,即几乎没有什么强制性的法2.C公司没有义务。C公司非运输合同当事人,不对运输合同项下的当事人或提单持有人承担义务,同时C公司承担了运输任务,有权利收取相应的运费。律规范适用于定期租船合同,甚至有关船舶适航性的内容也是完全依定期租船合同本身而定的。因此,定期租船合同项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要依据合同条款内容来进行解释。选择一个对自己较为有利的租船合同范本作为定期租船谈判的底稿,对船东和租船人都十分重要。
劳烦有才人,帮忙拟定一份航次租船合同,感谢万分!
1.25 ADDCOM + 1.25PCT SAAHAS,货方/租家有1.25%的佣金要分配给某个或者某些货方broker,另外1.25%的佣金要支付给SAAHAS这个公司。航次租船合同
佣金只有两种,一种是给broker的佣金/commission,一种是租船方自己留下的“回扣佣金”/address commission。航次租船合同,又称程租合同,是指出租人就约定港口之间的航程提供船舶或部分舱位,承运约定的货物,而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既可以是单航次合同,也可以是连续航次合同。订立航次租船合同,一般是为了运输大宗货物,或者是因为班轮航线无法满足货物运输的需要。承租人也可可能是为了转租。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运费按所承运的货物数量计算,与航程所用的时间无关,出租人承担了时间风险。出租人因而希望尽早完成约定的航程,以便投入下一航次,赚取更多的运费。为此,出租人在运输过程将尽力速遣,而无须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出租人的速遣义务。但是,由于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货物的装卸作业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则无法控制货物的装卸所耗费的时间。为了促使承租人尽速完成装卸作业,航次租船合同无一例外订有装卸时间及滞期费条款。承租人如果未在装卸时间内完成装卸,须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滞期费,以补偿出租人的损失。在班轮运输中,由于货物的装卸一般由承运人负责,班轮运费已包括装卸费用,无须规定托运人装卸时间与支付滞期费的义务,因而,提单背面条款中一般没有装卸时间及滞期费条款。
1、航次租船合同的当事人称为出租人和承租人。班轮运输合同的当事人称为承运人和托运人。班轮运输中的班轮是定船期、定航线,向所有托运人开放的,称为公共承运人;航次租船合同中的出租人只承运与其签订了租船合同的承租人所提供的货物,有关船期和航线的安排均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故称为私人承运人或专门承运人。
2、航次租船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我国海商法第43条), 实践中多以标准格式合同为基础,加以增删或修改而订立。合同订立过程中,船东和承租人(货主)及他们的人通常通过租船市场,由双方经纪人在市场上洽订。双方当事人谈判地位完全平等,因此西方特别是英美都无制约租船合同的成文法,就是大陆法系海商法中制定有关租船合同的条款,也都属于非强制性条款或弹性条款,即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排除或修改后适用。而在班轮运输中,托运人要利用班轮服务就必须同意提单上的条款,双方当事人谈判地位不平等,因此主张合同自由的也都通过国内强行法制约提单条款。
4、运费计算方面,班轮公司制订了承运人的运价表,按所运货物吨数或体积乘以费率来计算运费。租船合同的运费按协议确定,按市场供求情况由双方洽定。运费计算办法有按约定的吨位计算和包干运其实说白了就是船东的经纪人的佣金是commission,租家的经纪人的佣金是address commission.费两种,前者按约定吨位及每吨约定运价计算。后者只规定个总金额。一般在承租人租用整船时才以包干运费计算,称为整舱运费租船或包船。此时,不论承租人装运多少货物,都要支付合同中规定的运费数额。
5、航次租合同规定用于货物装卸的期限和装卸时间计算办法,并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班轮运输一般由承运人负责安排泊位进行装卸,以适应定期班轮的要求,因此提单上大多没有装卸时间及滞期费、速遣费条款,一般只规定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按船舶所能够收受或交付的速度尽快提供或接收货物。如果港口拥挤,可能要托运人支付港口拥挤附加费。
目前,世界上最常用的航次租船合同格式有:《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 General Charter),租船合同代号"金康"(GENCON)。此格式由BIMCO制订,并经1922年、1976年、1994年三次修订。到目前为止,使用较多的仍是1976年格式。此格式在很多条款上,比较明显地维护出租人的利益。它可适用于各种航线和各种货物的航次租船,目前在世界上采用最广,我国进出口的航转租承租人多用这一格式。
《巴尔的摩C式》(Baltime Berth Charter Party Steamer,Form C)。此格式广泛适用于北美地区整船谷物运输,由北美谷物出口协会制订并为BIMCO认可,租船合同代号"NORGRAIN"。
《澳大利亚谷物租船合同》(Australian Grain Charter Party),租船合同代号"AUSTRAL"。
《油船航次租船合同》(Tanker Voyage Charter Party),由油轮船东协会制订,租船合同代号"INTERTANKVOY"。
租船合同有几种类型?
通常由承租人以期望条件,通过租船经纪人寻求租用所需要的船舶,即货求船。1、光租: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
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载货重量、容积、货名,装运港与目的港、受载期限、装卸期限,运费、滞期费、速遣费的支付及其它事项。2、期租:指远洋运输公司配有作人员的船舶提供给租船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调遣,不论经营与否,按天收取租金,发生的固定费用其实说白了就是船东的经纪人的佣金是commission,租家的经纪人的佣金是address commission.由船东负担。
4、干租:指航空运输公司将不配有作人员的飞机提供给租用人使用一定期限,不论经营与否,按一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
5、程租: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1)标的船舶为没有配备船员的“光船”。
(3)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调度、营运并负担除船舶保险之外的一切费用。
(4)合同中通常订明船舶担保物权问题、船舶设备仪器如何负担等条款。
(5)承租人为了方便营运标的船舶,通常可以在租期内更改船壳油漆颜色、烟囱标志、船名、国籍等。
什么是滞期费和速遣费?规定它们俩的意义是什么?
ADD 3.75 + 1.25 HANNAH,货方/租家有3.75%的佣金要分配给某个或者某些货(2租船运输合同正式签订后,船舶所有人就可按合同的要求,安排船舶投入营运;货方备好货物准备装船。)承租人负责配备船员并负担船员的工资等。方broker,另外1.25%的佣金给HANNAH这个公司。租船业务中佣金问题
3.75% ADCOM,此次报价有3.75%的回扣佣金(货方/租船方来分配佣金)。意思是,这个报货盘的一方,可能会拿3.75,或者2.5,或者1.25,或者不拿佣金。租船业务流程主要包括询盘、报盘、还盘、接受和签订租船合同等五个环节。
佣金的比例没有固定的要求,所以也就出现了不同航线上佣金的高低都有不同。2.报盘
3滞期费: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当船舶装货或卸货延期超过装卸货时间时,由租船人向船东所支付的约定款项 速遣费:由于装卸所用的时间比允许的少,而由船东向租船人、或发货人或收货人按事先约定的费率支付的款项。 规定滞期费和速遣费,对于鼓励承租人提交效率,缩短船舶在港停留时间有一定得意义。.还盘
还盘是询价双方通过平等谈判、协商、讨价还价的过程。
4.接受
通过双方的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即可成交。成交后交易双方当事人应签署一份“订租确认书”,就商谈租船过程中双方承诺的主要条件予以确认,对于细节问题还可以进一步商讨。
签订确认书只是一种合同意向,正式租船合同要按租船合同范本予以规范,进行编制,明确租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签署后即可生效。之后,哪一方提出更改或撤消等异议,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船速、燃料消耗、航区、用途、租船期限、交船与还船时间、地点以及条件,租金及其支付等相关事宜。
租船业务中,租船经纪人代表各自委托人洽谈租船业务,代为签约,可迅速而有效促进租船业务的成交,减少船东或租船人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减少了租约中的风险,协调了租船市场的正常运营。租船业务成交后,由船东付给运费的1.25%~2.5%给经纪人作为佣金。
另外,ADDRESS COMMISSION也可能是租家为了降低运费的一种方式,实际上并没有支付给任何货方broker。
COMM: ADD 2.5PCT PUS,报盘的这一方有2.5%的佣金
另外,ADDRESS COMMISSION也可能是租家为了降低运费的一种方式,实际上并没有支付给任何货方broker。
COMM: ADD 2.5PCT PUS,报盘的这一方有2.5%的佣金
另外,ADDRESS COMMISSION也可能是租家为了降低运费的一种方式,实际上并没有支付给任何货方broker。
COMM: ADD 2.5PCT PUS,报盘的这一方有2.5%的佣金
另外,ADDRESS COMMISSION也可能是租家为了降低运费的一种方式,实际上并没有支付给任何货方broker。
COMM: ADD 2.5PCT PUS,报盘的这一方有2.5%的佣金
租船业务总佣金问题,租船业务运营你们可以自己商量,他签订合同长期短期都有规定自己定的,只要不违背市场规则就可以的。
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
航次租船,就是货主出运费,船东提供带船员的船舶,足够的舱位,把货送起运港从到目的港,船东赚取运费。其中运费计价方式可能是整批货物给个总价或者是按照货物单价乘以货量。货物到达目的地,卸货放货完毕,航定期租船,船东提供带船员的船舶,把这艘船租给某位货主或者船公司。租金为XX美金/天,租船者按照天数交租金给船东。约定一定的租期,租期结束还船。(其间船员工资,保险为船东负责,燃1.询盘油由租船者自己负责)次租船合同就基本结束。(其间船员工资,船舶燃油,保险什么的都是船东负责)
光船租船,就是船东把3、湿租:指航空运输公司配有作人员的飞机提供给租用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调遣,不论经营与否,按一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不带船员,不负责保险和其他费用的船“租”出去,约定一定的租船时间,按天收取租金。
不知道说得准不准确,打个比方。航次租船就像租用五星级宾馆,只管付房费,可以住一晚;定期租船就像租简单装修的房子,租客会承担一些费用,但是租费便宜点了;光租就像租毛坯。。。。
海商法 第三版220页第二题 求!!特别求!!! 我就这点财富了,都给你们了。。。。 谢各位大神~
1.25PCT ADD PUS,报盘的这一方有1.25%的佣金1.应该赔偿。根据我国海商法,A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第48条)并将货物交付给提单持有人,本案中,因为承运人的过错导致其不能完成运输合同项下的义务,且不属于海商法第51条规定的免责事项,因此应赔航次租船合同属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但不同于班轮运输合同,它具有以下特点:偿B公司因向C公司再次支付运费345000美元及利息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3.C公这个行业里面,一般称呼他们为租船经纪人,即BROKER,一般很少叫租船,容易同港口的船舶混淆。司不应对B公司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因为C公司不属于A公司和B公司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航次租船合同中确定预备航次开始的意义是什么
报盘也称报价或发盘,是出租人对承租人询盘的回应。若是船舶所有人先发出的询盘,则报盘人是承租人。报盘又分实盘与虚盘。实盘为报盘条件不可改变,并附加时效的硬性报价;虚盘则是可磋商、修改的报价。就是当合同规定的航3、出租人负责船舶营运并负担费用。船舶出租人通过其雇用的船长、船员占有控制船舶,除货物装卸费有可能另有约定外,其他船舶营运费用,如燃料费、港口费以及船舶的维持费用,包括船员工资、伙食、船舶维修保养、保险、检验等费用,均由出租人负担。承租人对船舶或舱位有使用权,即使货未装满、出租人也无权装运第三人的货物。次与运送货物的航次不一致时,从装货港的前一港口至装货港的那段航程,这就是预备航次。此航次算作航次阻船合同的航次,也就是说关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强制性规定适用《油船航次租船合同》(Tanker Voyage Charter Party),此格式由美国船舶经纪人和人协会于1977年制订,专门适用于油船航次租船,租船合同代号"ASBATANKVOY"。于本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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